楼上漏水维修费应由谁承担?-jdb电子游戏平台

楼上漏水维修费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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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维修费应由谁承担?

2002年某高校143单位8号的住户苏某发现厕所顶棚往下漏水,于是与楼上住户赵某交涉,要求将厕所的防水再做一遍,并且费用要由赵某承担,赵某以自家没有装修为由不予理会,苏某多次要求解决未果,因此将赵某告上了法庭,但在庭审中由于苏某的证据不足而败诉。于是苏某将自家的厕所顶棚重新更换。20031 1月某日,苏某家的厕所项棚的面积漏水,苏某又到赵某家查看原来暖气管的阀门被赵某弄坏,大量暖气水流到地面,造成大量向楼下渗漏。苏某又向赵某提出更换厕所地砖,重做防水的要求。由于以前的纠纷,上过法庭,赵某持意不肯。于是苏某找到物业管理中心,要求给予解决,物业管理中心了解情况后,又亲自到两家进行了调查,发现是由于管道多年未修,已经腐烂,需要更换,管道系学校售房给个人时承诺由学校维修的公共部位,因此,维修费应由学校支付。物业管理中心向学校上报了申请专款的报告,并经批准,再与两家协商后达成共识,将赵家的防水重做一次,并保证使用与原地砖颜色相近的材料,从而解决了两家的纠纷和矛盾。

【评析】楼上漏水是造成邻里之间纠纷和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及时解决漏水问题有利于维护业主之间和睦共处的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83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由楼上漏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可根据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要件,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后果,就由过错者承担责任负担费用;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那么费用的承担就适用公平原则,由双方公平分担。本纠纷由于是学校承诺的公共部位长久使用,管道损坏所致,所以应由承诺方学校支付维修费用。

[案例12] 施工现场摔伤学生要求赔付案

20025月,某大学校内的一个暖气井被施工的大车压坏,需要修建,由于白天行人较多,改在夜晚施工,白天只是将压坏的井进行了围挡,晚上九点多钟时,施工人员刚刚撤去围挡,放上了施工牌,但还未挂上指示红灯。一名学生骑着自行车直奔欲修理的暖气井而来,一头扑倒在地,磕破了手脚,磕掉了两颗门牙。施工人员立即将学生送往校医院,治疗了伤病。

事后,该学生提出了索赔,要求我们物业公司赔偿他的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同时该学生所在系院的领导也找我们,学生和系院以施工单位没指示灯为理由,要求必须赔偿。物业公司也以该学生未看施工牌子理由,拒绝支付。经过反复协商,最后施工单位赔偿了学生的医药费和2000元的营养费。

【评析】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正规化,不能随意,在施工之前一定要有所提示,安装指示红灯,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此事件的原因是施工单位围挡不及时,未先安装指示红灯,才造成了学生不慎掉入井内,受到伤害,施工单位负有管理责任,但学生也有不看指示牌,快速骑车而掉入井内。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四条指出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四十五条指出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既然施工单位负有安全责任,因此,需要赔偿学生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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