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物管开锁撬门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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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业主早日用上天然气而破门验收,初衷无疑是好的,但雇人撬门的做法则有点荒唐:本来一件正常的验收工作不仅没得到业主的认可,结果还涉嫌违法。天下还有这么不懂法的物业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有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既然小区已经安装了天然气管道,那作为管线维护的天然气公司,要验收天然气管道,应提前通过各种方式通知有关用户(即小区业主),小区的物业公司也应协助通知相关业主,但物业公司的通知不具备任何强制力。这家小区的物管公司的错误就是将这种通知人为演变了一场强制行动,越俎代庖,好心办了坏事,结果无人称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其实是对合法物权神圣不受侵犯的一个形象表述。除了公安机关等特殊部门办案需要外,任何人无权对民宅“破门而入”。而这家物管公司的做法明显侵犯了业主的住宅使用权和财产权,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如果有业主就此事“较真”,那么这家物管企业肯定要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
物管行业属于服务行业,物管公司就是由全体业主选出的、为全体业主服务的一个企业,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特别将原来的“管理”改成“服务”,不仅彰显了物业管理服务更有人情味,更是明确了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中的定位:即重在为业主服务。破锁开门的做法,表面看,是这家物业公司的服务方式简单、草率,实际上它却折射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一些物业公司的观念仍未转变,那些管理人、命令人的思想依然在一些物业公司根深蒂固;一些物业公司对业主物权的理解和认识还很肤浅;一些物业公司在日常的管理和服务中,法制意识还很淡漠,缺少依法办事的精神。只会收费而不懂如何做好服务,在个别物业公司身上也确实存在,物业公司与业主间互不信任、矛盾重重。
造成这些物管领域不良现象的因素很多,既有个别业主自身的因素,也有物业公司方面的因素,还有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但主要责任还是在物业公司及行业管理部门。我们不禁要问:物业公司怎样做事才不会令业主反感?是哪些单位、哪些部门、哪些人把个别物业公司宠坏了?物管成了小区的“超人”,到底谁该知耻?
对于这些拷问,最关键的是物业公司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否则物业公司被业主抛弃就是迟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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