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物业新规:小区内停车收费归全体业主所有-jdb电子游戏平台

哈尔滨物业新规:小区内停车收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 来源:哈尔滨日报   |     字体大小: | |      点击: 次 ]
   近日,市物价局、市住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新的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通知》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标准分为四级,一级最高,所有服务项目均选一级的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成本价格(不含电梯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元/月。另外,物业服务费还包括法定税费和利润,利润率为5%-10%。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服务项目和等级标准。本《通知》7月1日起执行,原《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物业企业利润率最高10% 

    《通知》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和非小区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以及配套使用的电梯费(详见下表)和小区配套使用的室内停车场(位)的综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小区内单体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同小区住宅标准执行,其他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适当上浮,上浮幅度原则不高于20%。为业主个别需要提供的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除政府部门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另外,公寓、别墅等高档住宅以及商场、酒店、写字楼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通知》,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服务费用,利润率为5%-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按照规定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的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四级物业服务收费各不相同
 
    《通知》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分为五项,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每个项目根据不同物业服务情况,划分为四个等级标准,并对应相应的收费标准。一级为最高标准,四级为基本服务标准。 

    根据《通知》,一级服务内容和标准包括每天24小时有人员接待住户、受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有效报修处理率100%;急修30分钟内、其他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1天内答复处理;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每天清扫1次,擦拭1次;其他设施要按时除尘、擦拭。同时,小区内各主次出入口设立24小时值勤岗,其中主出入口在5-10月不小于10小时立岗;小区内巡逻岗要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2小时巡查一次等。 

    二级服务内容和标准包括每天10小时有人员接待住户,24小时电话受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有效报修处理率100%;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内答复处理。同时,要对楼内公共区域的地面每天清扫1次,每2天擦拭1次;小区内主出入口设立24小时值勤岗,次出入口16小时值勤等。 

    三级服务内容和标准包括每天8小时有人员接待住户,有服务电话受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有效修处理率100%;急修1小时内、其他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楼内公共区域要每2天清扫1次;小区主出入口要有人值守,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天巡查3次。 

    四级服务内容和标准包括公示服务电话,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每周清扫2次;小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天巡查1次等。
 
    物业费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通知》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择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由社区居委会代表业主。所选综合管理等级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所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等级标准。根据确定的服务项目和等级标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依据《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表》以及物业服务费用构成,协商确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后,经业主大会通过(或大多数业主同意)确定。 

    双方协商无法确认或业主大会不予通过的,由区物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区价格主管部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由社区居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定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双方依据《哈尔滨市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指导价格》和室内停车场(位)综合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为±10%),确定电梯服务收费标准和配套使用的室内停车场(位)的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用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新建小区收费标准由主管部门核定 

    根据《通知》,新建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等级和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结合物业的特点,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当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入住满两年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小区内停车收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通知》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在不违反消防和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小区内道路或者场地可以停放机动车辆,并按有关规定收取停车费用,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服务费用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违反本《通知》规定,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物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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