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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听证第二场,业主发问:房屋保修金会不会业主买单

一部物业管理条例,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由本报发起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虚拟听证pk”,昨日进入第二场,开发商也首次加入了讨论。

今日,“虚拟听证pk”将继续进行,关注的主题为水电气代收费以及草案中各方关注的其他话题。不管是业主、物管企业、行业协会,还是法律界人士、开发商,只要您关心草案内容,都可以拨打本报热线962111,或通过本报官方微博参与活动。您的声音,我们将忠实记录并转交省政府法制办;您的意见,将助推条例草案的完善。同时,您也可通过本报热线申请参加3月下旬的立法听证会。

开发商会不会转嫁保修金成本?

草案:新建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物业交付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比例的3%至5%,一次性向物业管理行政监管部门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成都锦华路爱家丽苑业主万华:让开发商交质量保修金,在入住后房子遇到问题可免去很多麻烦。不过我担心,开发商会不会把这部分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四川世纪恒新置业公司副总经理张吉林:作为开发商,我认为不应统一要求交保修金。在我们公司的房屋造价里,实际上已包括了质量保证金。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永林:保修金要跟保修期结合,保修期内,交的保修金不够,开发商应补;保修期到后剩余的,退给开发商。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巫庆敏:楼盘交房后一旦出现问题,物管公司就会夹在开发商与业主之间,非常难办。非常赞成草案规定。

锦官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阴明伦:收取质量保修金,即使开发商不再存在,也能对业主利益进行有效地保护。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生张见远:让开发商交质量保修金,交的比例应在大家都能接受的范围内。现在往往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交得太高,开发商转嫁给业主,会加大购房成本。

物业服务用房 有偿还是无偿?

草案:草案对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等的配置标准做了规定。省法制办请大家说意见:物业服务用房提供给物业企业使用是无偿还是有偿?

观点pk:

成都锦华路爱家丽苑业主万华:物业用房可以无偿提供,毕竟业主的很多大会也在那里开。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从法律上说,楼盘销售完以后,物管用房属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是有偿使用的,当然,物管公司和业委会可协商无偿使用,这应在合同上体现。

熊永林:有偿无偿,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条例不宜说太细。

锦官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阴明伦:按照《物权法》规定,物业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那么物业公司对物业用房的使用是有偿的,希望草案明确对物业用房的收费。

龙泉驿区艺锦湾小区业主吴盛琼:我认为物业用房应该有偿提供给物业使用。因为物管是收取了物管费的。但是我觉得费用也要适当,毕竟物管是为我们服务的。

四川世纪恒新置业公司副总经理张吉林:我主张无偿向物管提供物业用房,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物业用房有偿,成本还是会转移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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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小区水电气费由物管代收,若收不齐或有正常损耗,物管只有垫付。”昨日,起草草案的省建设厅有关人士替物业公司喊“冤”。鉴于这种情况,草案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无合同约定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垫支有关费用和提供无偿服务。水电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用户收取费用。

今日话题:小区水电费谁来收?损耗谁买单?你可拨打本报热线962111,或通过本报官方微博参与活动。您的意见,我们将转交省政府法制办。

 
335    2011-02-13 08: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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