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因为这一规定实质上否定了住宅商用的可能性。”长沙律师袁啸昨日告诉记者,他正就此发起全国首次民间立法意见征集活动。 司法解释禁止住宅商用? 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解释第十条称:“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什么?“也就是任何一个业主对于住宅商用的行为,都拥有了一票否决权。这个规定实质上否定了住宅商用的可能性。”袁啸认为,在保护业主利益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完全禁止住宅商用将带来以下不利影响:提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减少了居民区服务内容,导致服务外迁;更为深层次的影响在于,这将极大地打击住宅租赁市场。 征民间立法意见尚无先例 袁啸告诉记者,他认为应该在多种利益冲突中,寻找到利益的结合点和平衡点。于是拟定了《住宅商用业主议事规则建议稿》,希望能够提出一种以利益补偿为代价,以有偿商用为模式的解决之道。 袁啸称,社会各界感兴趣的朋友可在其新浪博客上看到这份建议稿并提出意见,他将把意见汇总后形成建议稿件,向立法机构、各地关心此事的人大代表等提交建议文稿。 “在我国法制史上,对于立法意见的征集,基本上都是由立法机关在制定相关细则后,由立法机关向社会征求意见,而基本没有出现过民间自发寻求法律解决办法和意见,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做法。”业内人士称,此次由民间自发组织和发起的立法讨论和建议活动,将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长沙晚报记者李广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