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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物管启动费追讨案重审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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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轰动一时的京城首例物管启动费追讨案在2007年底被法院发回重审后,昨日在海淀法院再次开庭。法庭上的旁听者寥寥可数,或许经过近两年的空白期,令这起案件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不过,作为物业管理启动费诉讼的首个案例,此案的最终判决不仅能令北京总数高达300亿元下落不明的物业启动费去向有据可寻,也将对整个北京物业管理市场带来不可小觑的影响。
 重审结果仍需等待
  此次双方仍然围绕物管启动费的使用和去向等焦点问题展开激辩。原告健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再次向被告北京健翔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诉讼请求,包括归还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公共收益、竣工备案图纸、确定物业费标准等。并且提供了4份北京市发改委对于有关该小区取暖费缴纳及物业费上涨等问题的回复材料,作为新证据来证明被告物业公司支出的费用未经业委会同意。
  被告则认为物管启动费、公共收益、物业费等都已经合理合法使用,并不同意原告提出的诉求。同时,被告还提供了小区物管启动性经费的支出明细清单。但原告对此清单提出了异议。
  最终,法院并未当庭宣布审判结果,也并未告知宣判日期。
  四年未了的官司
  健翔园小区业委会向小区原物业公司追讨物管启动费的案件,因是北京首宗此类案件而广受关注。
2005,健翔园小区在更换物业公司时,发现前物业公司并未移交小区300余万元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于是,小区业委会将前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20063月海淀法院立案,并在20075月做出一审宣判,认定存在物业前期启动经费,但认为该费用的定性和具体执行情况,尚无具体详实的实施方案和明文法律规定,所以驳回了健翔园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随后,业委会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200712,一中院二审,结果以一纸发回重审的判决书戏剧化收场。对此,一中院当时表示,业委会有权审计物业账目,而解决启动经费纠纷,审计是个较好的方法。
 直到昨日,海淀法院才再次开庭重审,历时近4年的纠纷又回到了原点。
  原告代理人任晨光认为:“一审败诉中法院认定物管启动性经费尚无具体详实的实施方案和明文法律规定。而目前《物权法》已经实施,《物权法》对于业主的财产保护有着明确的条文。希望宣判的结果不会和上次的一审一样。
  而被告律师韩小胜则向记者表示:“对于宣判结果无法判断,但是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性。
300万之后300亿哪里去找?
  北京首宗追讨物管启动费案的意义在于,健翔园小区业主与原物业公司的谁胜谁败意味着北京高达300亿元处于真空状态的物业启动费的归属。
  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是根据北京市政府1995年第21号令《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在交付物业之前,把建安费的2%作为物管费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
  业内人士曾表示,由本案牵涉出的北京市4000多个小区存在物管启动性经费未移交问题,因此估算若全数追讨所涉及的总资金高达300亿元。健翔园小区的案件起诉后,包括新天地等许多小区也纷纷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如果此案成为判例,将对整个北京物业管理市场带来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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