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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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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到了,前期物业立即退出,小区群龙无首,垃圾成堆……昨天,长沙市景湾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引入一家新物业,但是新旧物业之间的交接又成为头痛的问题。
  物业与业主,是一对老冤家。“全国3万多家的物业管理企业,6亿多的城市居民住在物业小区,如此快速的发展趋势下,本应作为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实践行为的法律法规却长期处于真空状态。”
  本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金侨置业集团董事长任玉奇呼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已刻不容缓。昨日,他做客本报两会qq群,与网友进行交流。
  物业和业主处于磨合阶段
  “物业和业主的纠纷很多。”一上线,网友就向任玉奇诉苦。任玉奇说,大一点的城市,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关系会好一些,因为相对成熟。不少物业公司多数是保本经营,且困难重重。纠纷问题,大部分来自物价和服务不到位。
  网友提出,“现在大部分物业公司是房地产公司设立的物业公司。”任玉奇坦承:“一些前期物业,涉及面广,往往没有物业公司愿意进入。这样下去,物业永远不可能成为一个独立产业。”
  任玉奇认为,物业是个新型产业,目前,是物业和业主的过渡时期,以后也许农村和小城镇都会实行物业管理。过渡期需要一定的磨合。因此,他建议为物业立法,用立法来规范业主的权益,物业的责任,和各方收费标准。
  小区居民自治还不成熟
  一网友认为“物业由政府来管理要好一些。”而另有部分网友认为,要居民自治。面对这两种观点,任玉奇认为,“政府不是万能的,什么事都依靠政府来解决是不现实的。”而关于业主自治,任玉奇认为,“想法好,但实施起来举步维艰。业主不是独立法人的主体,缺少组织性法律性。业主自治目前还不妥。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代表推选出来的,出了问题找谁?很怕出现无序管理。
  物业招投标制是大势所趋
  网友虾客行问,天津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物业前,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请问任代表对这个办法怎么看。任玉奇认为,现在长沙、湘潭都这么搞,这将是大势所趋,让物业和业主自由恋爱组合,可减少矛盾出现。
  [观点]
  物业明码标价,“唤醒”房屋维修金
  任玉奇认为,现在物业涉及面广,难题多,2003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已不足以解决种种难题,他建议出台物业法。
  任玉奇认为,物管活动应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接受民政、社会建设部门的监管,并在被辖的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指导监督下活动。社区居委会也有责任协助开展物管工作。
  任玉奇认为,物业公司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视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服务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特别是对所有服务应明码标价,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任玉奇还建议,业主委员会成员可获得服务补贴,服务补贴由全体业主按面积比例另付。
  房屋维修基金被视为居民住房的“养老保险金”,但事实上这一账目常“下落不明”。任玉奇建议,政府部门可设立专门的维修基金管理机构,制定更切合实际的基金使用申报办法,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增加基金归集使用、管理的透明度,定期发布或公示基金情况。
  房屋维修基金被视为居民住房的“养老保险金”,但对这一账目的管理情况,经常是“下落不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都不清楚。加上在实际申报使用时,由于法律和政策规定得太死,导致此项资金无法使用,让业主苦不堪言。
  就这一现象,任玉奇表示,倘若一项基金归集了十年,只能“取之于民”而不能“用之于民”,就违背了设立专项资金的初衷。他建议政府部门可设立专门的维修基金管理机构,制定更加切合实情实际的基金使用申报办法,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增加基金归集使用、管理的透明度,定期发布或公示基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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